你的位置:首页 > 动态资讯 > 交易知识

公积金常见问题(缴存类)

      2023/4/20 13:53:55      点击:      

一、我的企业刚成立,该如何开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企业经办人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网址:gjj.xm.gov.cn,以下简称“中心网站”)申请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完成账户设立。全程网办,操作流程如下:
(一)登录“中心网站”,在“综合服务平台”模块点击“公积金缴存”,进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位网厅”); 
(二)点击“注册”按钮,按提示完成注册,注册时登记的联系人应为单位的主经办人;
(三)完成注册后,返回登录页面:
1.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手机号验证码方式(或注册密码,但只能查询),登录“单位网厅”;
2.点击“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单位缴存登记”,填写单位公积金开户信息;
3.确认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完成单位公积金账户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
注意事项:(1)开户银行和缴存比例选定后不可变更,缴存比例只能在每年7月份才可调整,提交前请再次确认所填信息无误。
(2)企业也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开办“一网通”平台(https://wssp.scjg.xm.gov.cn:4433/wssp/ywt.jsp)办理。


二、我是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如何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

答:根据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办理:
(一)2018年9月24日后注册开户的单位,经办人可以直接使用手机号码加验证码,通过登录中心网站——综合服务平台——“公积金缴存”,办理公积金业务。
  (二)2018年9月24日之前开户的缴存单位,应到缴存银行网点申请“绑定单位经办人手机号码”业务,需携带以下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体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明材料;
之后即可使用手机号码加验证码登录单位网厅办理公积金业务。
单位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1)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外地常设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批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有效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1、单位未在中心网站注册的,应先注册。
2、注册使用的单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须与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如单位信息有误的,应先至缴存银行办理信息更正。

三、如何为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答:(一)网上办:通过中心网站-点击“公积金缴存”,登录进入“单位网厅”-“单位缴存登记与账户设立”-“职工账户设立”办理,无需提供材料。也可以通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企业招用员工一件事”办理。
(二)线下办:请参照缴存办事指南(网址:http://gjj.xm.gov.cn/bszn/dwyw/jc/,下同)《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设立》办理。
注意事项:如果该职工在本市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请按办事指南《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转移_单位申请》、《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启封》办理增员。


四、我是单位经办人,如何减少缴存人员?

答:1.个人账户封存;2.将个人账户转到公积金托管户或根据职工需求办理账户转移。
可全程网办,无需提供材料;也可按业务办事指南《公积金缴存_个人账户封存_单位申请》、《公积金缴存_集中封存(账户托管)》到缴存银行柜台办理。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1、在职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现缴存单位实际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新调入职工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调入单位发放的首月工资。
2、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基数: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且不低于厦门市缴存基数下限、不高于缴存基数上限。

六、请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吗?
答: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份汇缴前。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一)网上办:登录“单位网厅”-“基数比例调整”办理,无需提供材料。
(二)线下办:应持以下2个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2.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后的所有汇缴人员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人事章)。
    注意事项:单位核定职工缴存基数时确有错误的,可以纠正,除上述2个材料外还应提交书面说明,到缴存银行柜台申请办理。


七、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单位内部人员可以有不同的缴存比例吗?

答:1、单位可在5%-12%的缴存比例范围内(含5%和12%)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2、个人自愿缴存职工可在10%-24%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


八、请问单位和职工每个月要缴多少公积金,具体如何计算?

答:单位、职工均按以下公式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月缴存额=单位缴存部分+职工缴存部分
单位缴存部分=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
职工缴存部分=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标准,单位应对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职工缴存的部分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
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32元,下限为204元。


九、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的缴款方式有哪些?

答:(一)推荐采用委托收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自动汇缴),一次签约,下月起生效,长期有效,每月自动代扣。
 1、线下办理:
单位经办人应持以下材料到付款银行(同时应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详见中心网站“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5.根据涉及银行不同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同行委托收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同行特约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同行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
(2)跨行委托收款:《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申请书》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跨行委托收款协议书》。
2、网上办理:
 登录“单位网厅”-“网上汇缴”-“自动汇缴签约维护”办理,无需提供材料。目前仅支持同行委托代扣代缴。
注意:单位应确保指定的付款账户在扣款日前有足够的资金予以扣划用以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二)采用转账或支票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可现场填写);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意:转账时,转账用途应备注清晰,如“汇缴X月住房公积金”。
(三)网厅汇缴
1.登录“单位网厅”-“网上汇缴”-“单位汇缴”办理。(目前只有建行支持同行汇缴)


十、若缴存金额出现差错如何处理?

答:单位汇补缴公积金出现差错的,可申请错账调整,应持以下材料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一)《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调账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意:涉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调账的,单位应与职工本人核实并征得同意。


十一、目前我市有几家银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答:共有8家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厦门银行、招商银行。


十二、单位可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哪些具体业务?

答:单位经办人通过绑定的手机号验证登录,可办理以下业务:
(一)职工账户设立;
(二)职工账户封存、启封与托管;
(三)职工账户本市转移、异地转入;
(四)单位和职工缴存信息变更;
(五)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调整;
(六)单位账户注销;
(七)出具单位缴存证明;
(八)申请缓缴;
(九)汇缴;
(十)补缴;
(十一)单位和职工缴存明细查询;
(十二)代办职工外地户口离职离厦提取公积金;
(十三)零余额个人账户注销。


十三、职工原来在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想转入厦门,如何办理?

答:可以全程网办,也可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一)网上办理:
(1)职工本人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模块申请办理;(2)单位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登录“单位网厅”-“个人账户转移”-“异地转入申请”办理。
(二)线下办理:
(1)职工按办事指南《公积金缴存_厦门_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_个人申请》到本市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申请办理。(2)单位经办人按办事指南《公积金缴存_厦门_职工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_单位申请》到本市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申请办理。

十四、我是农村户籍在职职工,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对农村户籍在职职工来说,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五、台港澳籍人员或者外国人,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吗?

答:在我市已经缴交社保的台港澳籍职工、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符合我市“海纳百川”人才政策的外国人及其配偶、子女,可以缴交住房公积金。


十六、我是自由职业者,可以缴交公积金吗?

答: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含已缴纳社保的港澳台人员及符合缴存范围的外国人)可以自愿缴交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能再缴交。


十七、自愿缴交住房公积金,该如何设立个人账户,如何缴交公积金呢?

答:请参照办事指南《个人自愿缴存住户公积金》办理。
(一)网上办:您可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心网站“个人自愿缴存”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准备材料。
(二)线下办:到缴存银行办理。


十八、作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由职业者,每月交多少钱有规定吗?

答:有规定。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且不低于规定的最低月缴存额下限。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且不低于厦门市最低缴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可在10%~24%区间内自主选择。
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年度调整、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及计息,参照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规定执行。


十九、我从原单位离职,原单位有为我缴纳公积金,现在想作为自由职业者缴纳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个人原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到同行托管户,再启封账户,办理自动汇缴代扣,即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十、我原是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故要停缴或提取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办理?

答: 停缴住房公积金的,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办理账户封存;也可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启封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符合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参照本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十一、我离职已久,公积金账户未封存,已无法联系原单位办理,该怎么办?

答:单位已停缴住房公积金且无法取得联系的,职工可携带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件、单位中止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新单位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封存其在原单位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同时,停缴满三个月以上的,个人账户正常状态下也可办理本市账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