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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常见问题(提取类)

      2023/4/20 13:49:04      点击:      


1、问:除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有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的;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本市的;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10.本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

2、问: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对提取金额有限制吗?
答: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为截至购房日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房日按购房合同签订日或购房发票开具日认定。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总价款或当期实际支付的房款。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3、问:请问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有几种方式?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有3种方式:分别是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按年报销贷款本息和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1)提取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职工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20日前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入其还贷账户,转入金额不高于借款人上月已偿还的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2)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年报销贷款本息。职工未办理逐月委托还贷的,可选择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报销已偿还的住房按揭贷款月应还本息额(不含罚息和罚息复利)。 (3)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按揭贷款。冲还本金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足够还清住房按揭贷款余额。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问:我在同安有一块宅基地,现在正准备翻建,请问我的妹妹(不是产权人)可以凭此一同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只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其他家庭成员,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问:听说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在可提取条件内。

6、问:我家装修多年了,这几天墙面正在翻新粉刷,想问问维修住房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您的情况不能提取,维修住房中仅限大修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大修住房是指经房屋所在地法定鉴定机构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

7、问:请问购买不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职工购房提取是指在购买拥有所有权、用于本人居住的自住住房时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8、问:目前厦门有几家银行可以办理提取自动还贷业务?
答:共有15家银行可办理提取自动还贷业务,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厦门银行、中信银行、农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和国际银行。

9、问:我在厦门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在厦租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要看职工及其配偶是否拥有住房,无房的可以提取,有房的不能提取。其次,在办理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职工租住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其他情形的,每个职工月提取额为1000元。签约成功后,即支付当月资金。之后每月10日左右系统自动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已签约的银行卡内。

10、问:加装(更新改造)本市老旧住宅电梯能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本人或配偶拥有所有权、用于居住的本市的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11、问:我刚购买一个车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店面、写字楼可以提取吗?
答:不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车库、店面、写字楼不属于住房,因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2、问:我不是厦门户籍,现在离职要回老家,能提取公积金吗?
答: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或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13、问:我一年前办理过外地户籍离厦支取,现在又离职了,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不可以。外地户籍职工离厦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

14、问:我不是厦门户籍,半年前从外地到厦门工作,将外地缴存的公积金转入厦门,现在我离职了,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在厦门缴存的公积金可办理外地户籍离厦业务;但外地转入的公积金因转入未满一年,不可以办理外地户籍离厦业务。

15、问:我们夫妻在省外买了房子,可以提取厦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吗?
答:2018年6月2日(含 )以后在省外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与省内购房提取或省内购房还贷提取所需材料一致。

2018年6月2日以前在省外购房或2019年7月1日以后在本市外购房的,购房地须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的户籍地或者工作所在地,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了提供所需购房或还贷材料外,还应提供购房时本人或配偶在所购房屋所在地下列材料之一:(1)户口簿;(2)购房时前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明细单。

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异地自住住房所在地限制条件

时间

自住住房所在地限制条件

2018年6月2日以前

省外自住住房需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

2018年6月2日(含 )至2019年6月30日

自住住房所在地无限制

2019年7月1日起

本市外自住住房需为本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