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存量房交易 资金监管业务的温馨提醒
根据《厦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房担保”)作为我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机构,遵循自愿、便民、安全、有息的原则,在厦门市岛内外各政务服务中心为市民提供免费、合规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一、资金监管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完《存量房买卖合同》后,自行携带所需资料到厦房担保各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
2、买卖双方与厦房担保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监管资金及利息的划转或退回条件、方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对资金监管过程中存在风险的承担方式等。
3、买方将监管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厦房担保向当事人开具《资金监管确认书》。
4、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所需材料:
①存量房买卖合同;
②交易当事人身份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③卖方收款账户及买方退款账户;
5、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受理窗口:
①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厅
②集美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7-20窗口
③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4-25窗口
④翔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
⑤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4号窗口
温馨提醒:监管资金只允许买方产权人或产权人直系亲属通过现场刷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存入。
二、解除资金监管协议
交易当事人需解除交易资金监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前,经协商终止的存量房交易,交易双方当事人持《解除交易协议书》、《存量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和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厦房担保解除交易资金监管;
2、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后,权属转移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因终止交易、房产被查封等原因不能完成权属转移登记的,厦房担保根据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不予登记通知书》以及《存量房买卖合同》、《资金监管协议》和身份证明等材料解除交易资金监管。
温馨提醒:监管资金及利息按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原路退还。
交易当事人如有其他服务需求,请联系厦房担保。
联系电话:0592-5100700
厦门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7日